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、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本着“应检尽检,愿检尽检”的原则,按照《关于医疗机构进一步对社会开放新冠病*核酸和抗体检测的通知》(黑卫医函()69号)要求,对公众开展新型冠状病*核酸和抗体检测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检测对象仅限于对无流行病学史、无发热、无呼吸道症状公众,进行新冠病*核酸及抗体检测。对有发热(体温高于或等于37.3℃)、咳嗽等症状或密切接触史人员,医院检测和诊治。
二、预约方式
检测采取小程序和电话预约